黑龍江省嫩江縣消費者協會
2月14日,嫩江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于先生的電話投訴,他在某手機店所購買的手機,剛使用就發現該手機屏幕無顯示,遂回到手機店進行退貨,卻遭到店主的拒絕,店主只同意給其換貨,不同意給退貨,于先生對該品牌的手機已經失去信心,不同意換貨,于是于先生打電話到縣消協,希望縣消協能夠給與解決。
縣消協接到電話后,馬上與店主取得了聯系,根據《移動電話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》的第十一條的規定:自售出之日7日內起,移動電話機出現性能性故障的,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、換貨或者修理。消費者要求換貨時,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、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。消費者要求退貨時,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,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。而該手機故障屬于《移動電話機性能故障表》附錄3所列性能性故障“屏幕無顯示”這一狀況。
經過縣消協的協商和調解,最后店主同意給于先生退手機款600元。通過此案例,縣消協提醒廣大的手機用戶,購買手機出現上訴現象時,一定要依法維權,不要讓經營者以不給退貨為由,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黑龍江省嫩江縣消協 鄒宏
聯系電話:0456---6995315
2008年2月1日